关乎阜阳两条高铁外部环境,两部门联合发出公告
关于阜阳境内铁路暨商合杭郑阜铁路
外部环境整治公告
为保障我市境内铁路特别是商合杭铁路、郑阜铁路开通后运营安全和畅通,依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39号)、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、安徽省《关于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》(皖政法明电〔2019〕7号)等精神要求,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,请沿线企业和群众自觉遵守。
一、禁止扰乱铁路建设、运输秩序。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、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。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、铁路标志、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,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,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。
二、铁路企业已经依法划定和设立线路安全保护区。
1.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、放养牲畜、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。
2.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、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。
3.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等设施,取土、挖砂、挖沟、采空作业或者堆放、悬挂物品,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,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,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。
4.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,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;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,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。
5.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等,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。
6.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、设立生产、加工、储存或者销售易燃、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、仓库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。
7.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、采石或者爆破作业,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,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。
8.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、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。
9.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、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,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,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,消除安全隐患。
10.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、拦河筑坝、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。
11.下穿铁路桥梁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、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。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、涵洞的道路,应当遵守限高、限宽规定。
12.禁止毁坏铁路线路、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、护坡、排水沟、防护林木、护坡草坪、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。
13.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、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:
(1)在埋有地下光(电)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,堆放重物、垃圾,焚烧物品,倾倒腐蚀性物质;
(2)在地下光(电)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、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等设施;
(3)在地下光(电)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、取土;
(4)在过河光(电)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、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(电)缆安全的作业。
14.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:
(1)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;
(2)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、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;
(3)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、安装其他设施设备;
(4)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、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、打桩、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;
(5)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。
15.对违反上述条款者,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罚款。
三、社会公众若发现有铁路设施被偷盗、毁坏、拆卸等,应立即报告地方铁路公安,举报电话:0558-2482258。
中共阜阳市委政法委员会
阜阳市公安局
2019年4月26日